关于评选2022-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
发布人:xljkjyzx  发布时间:2023-09-21   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:

为在全校心理委员队伍中树榜样、立典型,激发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有效促进学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,使心理委员更好地为同学服务,根据《扬州市职业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办法》(扬职大学〔2023〕13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2022-2023学年“优秀心理委员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全体2021、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

    二、评选时间

    2023年9月19日-2023年10月13日

    三、评选条件

    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,社会责任感强;

    2.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无违纪行为;

    3.学习态度端正,综合成绩位于班级前40%,无不及格课程;

    4.具有积极向上的学习、生活态度,与同学相处融洽,集体荣誉感强,积极参加各项主题活动,在班级同学中的工作满意率达85%及以上;

    5.积极参加由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委员培训活动,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;

    6.熟悉掌握我校各种心理资源信息,并主动在班级同学中宣传,每月在班级群中发布一次心理咨询渠道,同学需要时能及时进行链接、转介工作;

    7.密切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动态,擅于观察和沟通,深入同学积极开展工作,每周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班级情况,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;

    8.及时传达学校及学院发布的心理健康相关通知,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心理活动,主动宣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,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班级心理健康活动;

    9.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满一学年;

    10.参加校级、院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10小时/学年。

    四、评选流程

1.各班级心理委员对照评选条件,符合条件者可自行填写并向学院递交《扬州市职业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》;

2.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材料真实性,确定推荐人选,在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提交名单至心理中心,优秀心理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(不含新生班级)的20%,最少为1个名额;

3.学校心理中心根据评比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定、公示,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授予“优秀心理委员”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:9738913171@qq.com,纸质材料报送至体育馆三楼心理中心E303,联系人:朱威老师。

 

 

 

 
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

2023年9月19日